我省將于2012年11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改征后的稅款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為了不影響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現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營改增”后,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需開具發票將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管理。
二、代開發票的范圍
1.代開普通發票
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運輸經營(業務)收入,可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2.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已辦理稅務登記并符合代開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局為納稅人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三、對我縣所轄的符合條件應辦理國稅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納稅人,請迅速到陽山縣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四、陽山縣國家稅務局相關政策咨詢電話
0763-7805626 0763-7805612 0763-7803207
陽山縣國家稅務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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