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人社〔2012〕287號
關于2012年農林水建筑交通機電工程類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9 號)的精神,為做好今年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時間
(一)在清遠參評的中初級受理時間:
(二)申報高級和委托省評審的中、初級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請按照省人社廳粵人社發[2012]119號文的要求(具體要求請上廣東省人社廳網查詢)申報。
(三) 受理單位和地址:清遠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地址:市政府機關1號樓218室, 聯系電話: 3382510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高級統計師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翻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
2.其他執行1998年以來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其中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廣東省地質勘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4號)、《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5號)。
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并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有關政策和要求
1.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2.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
3.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執行。
4.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
5.非全日制大中專畢業且無學歷檔案的申報人員,要求到省教育廳進行學歷認定。
6.計算機條件除符合《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有關規定和連山、連南、陽山、清新縣的免試的人員外,其他人員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須取得3個模塊的合格證書;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地級以上市單位的人員須取得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縣及縣以下單位的人員須取得3個模塊的合格證書;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地級以上市單位的人員須取得5個模塊的合格證書,縣及縣以下單位的人員須取得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
7.省外來粵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除按資格條件及相關政策規定提交申報評審材料外,還應有專業技術資格個人人事檔案。
8.為加強對職稱工作的管理。要求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清遠市(含縣、市區)社保局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及其它證明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以及行政機關(含參公單位)的、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得申報,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也不得以任何掛靠企事業單位進行申報,違者通報處理。
9.關于流動人員勞動關系(檔案)在我市政府人才機構代理的申報人員,其社保憑證不限地域,但必須有已滿3年以上掛靠并提供政府人才機構人事代理費的繳費原件(一律要求財政或稅務票據,否則,不得申報)。同時,按申報人工作單位所屬地來確定是否免試計算機和職稱外語。如申報人不屬免試范圍的,應按條件要求申報。
10.為了加強我市職稱管理,提高評審質量。各中評委在
11.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工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
12.在清遠申報中初級的參評論文要求另用A4紙打印。論文不能署名、不填寫工作單位、論文內容不能涉及本人姓名和單位等個人信息,論文要求單獨封裝。否則,由接收單位退回。
13.符合申報條件的,非公單位在清遠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如用人單位未能加具申報意見的,可直接到當地政府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職稱。
三、申報和審核要求
(一)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送所在單位審核和公示。相關評審表格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中心(網址:www.gdrst.gov.cn)下載。按網上要求(統一用A4
在清遠評審的裝訂要求:表七(將貼相片和身份證復印件的表)訂在申報表的后面。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符合申報條件的,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予以公布,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投訴的主要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沒有加具意見和加蓋公章的材料,其材料退回申報人。
(三)申報材料的要求
1.職稱外語成績、繼續教育和社保單,必須提供原件職稱外語條件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提供參加繼續教育的有關材料:一是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二是兩門公修課的培訓證明。
2.社保單票據,必須提供原件
3.計劃生育情況,必須提供原件
為貫徹執行清委辦[2000]75號文件精神,堅持“一票否決權”制度,凡申報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交“計劃生育服務證”(未婚和離異的要有單位證明)。其中:凡有1998年以后出生的小孩且兩孩以上(含兩孩)的,必須由市或縣(市、區)計生行政機關確認是否違反計生政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復印件粘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的“其它證明、證書”一欄中。
4.各項證明材料(學歷證、資格證與聘書、榮譽證、年度考核等)由單位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核對原件后,在復印件上寫上“與原件無誤”并由責任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能申報。
5.論文和業績要求,論文必須提供原件
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交的論文必須是第一作者、是原件,提交的論文(在清遠參評的)單獨用一個材料袋密封,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注明申報人姓名、XX縣XX工作單位和申報專業。其它資料按要求裝入另一個材料袋。兩袋材料一齊上報。論文必須是符合本專業公開發表在對應的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1編),或市級專業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期刊(2編),其他報紙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屬不視同發表。
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如獲獎證書、設計圖紙等,如果是合作項目需注明個人所承擔的部分或個人所起的作用等。
6.專業技術工作報告,必須提供原件
任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要求2000字以上(申報初級要求1000字以上)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主要總結任現職以來所做工作和業務水平、能力、業績等情況,并由單位加蓋公章。
7.材料袋的要求:為保證材料袋的質量,要求申報者用牛皮紙材料袋。
(四)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
1.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2.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不能空白(特別是時效),是否如實填報存在問題。
3.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及時退回。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5.為確保材料的客觀真實性。今年申報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我局申報,同時請申報者帶上學歷證、資格證、榮譽證、計劃生育證和單位公示等原件,由我局工作人員核查。
四、評審委員會組成
執行《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暫行辦法》(粵人發〔2003〕101號)和粵人發〔2007〕197號文,各地、各單位要根據評審工作需要,按管理權限及時調整評委會組成人員,評委從評委庫隨機抽取,保證評審工作正常開展。
各中、初級評委會于
五、評審工作要求
(一)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認真組織評委學習相關職稱政策、資格條件和評審辦法。
(二)組織評委充分評議。要創新評價方式,嚴格評審標準。對申報人思想品德、知識水平進行充分評議的基礎上,著重對申報人的業績和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切實提高評審質量。
(三)健全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時間、出席會議人員名單、會議議程、評審對象、委員發言要點、投票結果等。
(四)告知評審結果。按原省人事廳《關于做好向申報人通知評審結果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5〕263號)的要求,及時向申報人告知評審結果。
(五)做好評后公示。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要求,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六)報送評審結果。經公示后,由申報人單位將公示情況報各中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各中評委會應及時將公示情況報我局,以便復核和上報審批等程序。
六、紀律要求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我市實際,要進一步完善和嚴格落實各項紀律措施,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圓滿完成。
(一)嚴格保密管理。一是由紀檢和有關人員在評前一天負責評委和候補評委隨機抽取工作。二是由專人負責通知評委參加評審工作,不能參加的評委應在候補評委中補充,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評委。三是要求評委會委員、專業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全封閉評審,評審實施方案按管理權限由各級人社部門制定。
(二)強化責任追究。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主任要負起日常評審工作責任,對各評委會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違反申報評審程序,一律取消評審結果,并視情給予通報批評。
(三)完善監督機制。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與評委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實施評委審閱材料主副審制度,同時要建立全程監督機制,堅決杜絕評委和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四)加大督查宣傳力度。各級人社紀檢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紀律意識教育,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各評委會要積極深入開展“非公專技人才職稱政策宣講活動”,暢通申報渠道,讓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職稱政策,發動非公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申報評審工作。
七、實行“雙公示”制度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得申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新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落實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制度。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申報人員是非公單位的,當地人社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共同做好“雙公示”工作。
各級主管部門、政府人社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群眾的各類投訴舉報,均按《信訪條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三)各級政府人社部門要嚴厲查處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錢權交易等違法違紀的行為,以我市正風行動為契機,嚴把職稱評審廉政風險點,做到職稱評審風清氣正,打造一個公平、公正的陽光職稱評審環境。
八、評審收費
我市職稱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人事部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07]122號),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評審費為450元/人,申報評審初級的,評審費為280元/人。
各中級評委日常工作聯系電話
建筑系列(3368985) 機電系列(3378263)
新聞記者系列(3362456) 交通系列(3361256)
農林系列(3381380) 水利系列(3369330)
檔案初級(3374145) 體育(含圖書 )初級(3368026)
高職(3936088) 技校(3483203)
環境保護(3372278)
監督電話:0763—3382510、3364352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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