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農朋友們:
你們好!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根據省市部署,縣委、縣政府決定利用2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深化和延續,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改革,基本建立起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序規范、監管服務有效、配套機制完善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實現森林資源總量增長、生態環境改善、農民收入增加的目標。
改革主要內容:
1、明晰產權:就是把集體林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濟實體,并確權發證。林改后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的林地林木實行集體股份經營,所得收益70%以上,以均股、均利的形式將股權、股利落實到戶,核發由省統一印制的集體山林股份權益證書(簡稱“股權證”)。
2、規范流轉,落實處置權:就是通過進一步規范流轉行為,建立要素市場,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使林木經營者享有的森林資源能夠順暢流轉。林權所有者對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進行處置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林木依法流轉和對生產的木材及其產品的處分權,包括繼承權、流轉權、擔保抵押權。
3、減輕負擔,確保收益權:是指確保林權所有者在經營林木或林地過程中獲得收益的權利。
4、放活經營,放活經營權:在堅持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的前提下,不斷改進林木采伐管理辦法,簡化林木采伐審批程序,推行林權抵押貸款等措施,使林業生產者的收益權保障更充分,經營更靈活。
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林業改革的完善和深化,決不是打亂重來,我縣的林業大政方針政策仍保持不變,其它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眾滿意的經營形式,均予以維護,但權屬有爭議的林木、林地,應盡快明晰權屬,并予以確權發證。核發的林權證為全國統一式樣林權證,新版林權證是今后從事包括林木采伐、林權流轉、林地征占用、林權抵押貸款等一切林業活動的必須條件。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事關全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全縣廣大林農朋友們的積極參與,相信,有廣大農民朋友的關心支持,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定能夠取得圓滿成功。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必然推動我縣林業經濟快速發展,加快林農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祝身體健康、合家歡樂!
陽山縣集體林權制度
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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