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的文件精神,為妥善解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為廣東省戶籍,在
不適用在原單位工作期間按規定應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二、養老保險繳費辦法
1、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經審核確認的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前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的原工作年限。
2、一次性繳費全部由申請人承擔。其中,
3、申請人繳清全部費用后,達到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可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按月領取企業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按照粵府〔2006〕96號文的規定申請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三、申請人提供以下原始資料到縣社保局征收股辦理有關業務:
1、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個人檔案原件(包括:參加工作時間、轉正定級的原始資料,證明原固定工、干部身份的原始資料,離開原單位時的原始資料)及復印件各一份。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申請人,需提供經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4、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申請。
四、審核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申請一次性繳費的資格及離開原單位前的原工作年限,統一由繳費受理地同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核,并通知本人選擇確認一次性繳費年限。地稅部門負責辦理繳費手續。
五、辦理時間從本通知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我省統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陽山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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