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治縣城違法違章建筑,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違法違章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它設施。
二、嚴禁借征地拆遷之機,搶建房屋、構筑物和地上附著物,私自改變其用地性質和房屋使用性質。否則,一律不予補償。
三、嚴禁對無建房審批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下同)的新建房屋進行供電、供水、連接有線信號。對違法違章建筑將進行停電、停水和中斷有線信號等處理,并加強巡查。對私接水、電和有線信號者,將依法從重處罰。
四、對擬新建房屋要憑建房審批手續方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同時加強對新建房屋商品混凝土供應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五、對新建經營場所要憑建房審批手續方能申請、頒發房屋出租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對在違法違章建筑物內進行經營的場所將停發或注銷相關證照。
六、限期自行拆除違法違章建設的建(構)筑物及其附屬物并清理場地。否則,縣相關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
七、黨政群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占地、建設,不主動申報接受處理的,將給予黨紀政紀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八、本通告自發布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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