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根據清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的函》(清勞社函[2010]1號文)精神,自2010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申報,繳費費率為20%。
陽山縣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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