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山縣宏達礦業有限公司的《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送達公告
陽山縣宏達礦業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依法繳納水資源費,我局依法作出《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需向你公司送達。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前往你公司住所(陽山縣陽城鎮車路村)進行現場送達時發現你公司已無營業,多次致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國成均未能取得聯系。2024年7月26日,我局以郵政專遞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國成郵寄了《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郵件于2024年7月30日由陳國成家屬代簽收。至今,陳國成仍未繳納水資源費且未與我局取得聯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因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陳國成下落不明,我局窮盡措施均無法送達《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現依法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你公司送達《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詳見附件1)。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期間,你公司可到我局領取《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未領取的不影響公告送達的效力。
你公司對《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記載的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天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關于陽山縣宏達礦業有限公司的《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送達公告.pdf
附件:1.征收水資源費決定書.pdf
3.陽山縣宏達礦業有限公司2013年至2021年水資源計算情況表.pdf
陽山縣水利局
2024年8月15日
聯系人:黃建芬;聯系電話:0763-7803041、18023742550
聯系地址:廣東省陽山縣陽城鎮行政二路水利局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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