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陽山縣人民政府令(第5號)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發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全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的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內,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火情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撥打電話報警,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10、12119。
陽山縣森林防火監測中心值班電話:0763-7801249。
五、違法處理
本令發布后,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陽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來源:陽山縣人民政府
編輯:林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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