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能
- 內設機構
- 領導及其分工
- 聯系方式
陽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文化、宣傳、旅游、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宣傳、旅游、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五)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做好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陽山縣旅游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全縣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產業,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范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和管理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進科技創新發展。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在本縣舉辦的重大體育競賽和縣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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