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能
- 內設機構
- 領導及其分工
- 聯系方式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制定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治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縣級各行業、縣屬各部門及鄉鎮的法治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鑒定、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人民調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辦理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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