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能
- 內設機構
- 領導及其分工
- 聯系方式
(一)負責擬訂全縣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科學技術和“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研究重大政策。負責起草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下山移民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扶貧開發、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起草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業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省市發布的疫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
(十五)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科技農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及實施。組織實施縣級科技成果推廣計劃。負責科技成果、科技宣傳、科技培訓、科技統計、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和市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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