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能
- 內設機構
- 領導及其分工
- 聯系方式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的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的軍民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七)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八)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應用的標準規范。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
(九)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優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十一)負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二)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推動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洽談會、交易會、展會,負責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十三)組織協調流通業產業發展工作;依法辦理對外經濟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貨物進出口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相關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管理、發展相關工作。
(十五)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助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實施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擬定全縣各類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產業園區招商引資工作,為投資者和企業提供咨詢服務;負責落戶產業園區項目的用地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安排;會同縣環保部門開展產業園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七)擬訂本縣招商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八)參與全縣性商務的重要外事活動;承擔粵港、粵澳和對臺經貿相關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商務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本系統、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商務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清遠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的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的軍民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七)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八)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應用的標準規范。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
(九)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優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十一)負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二)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推動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洽談會、交易會、展會,負責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十三)組織協調流通業產業發展工作;依法辦理對外經濟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貨物進出口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相關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管理、發展相關工作。
(十五)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助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實施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環節中的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擬定全縣各類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產業園區招商引資工作,為投資者和企業提供咨詢服務;負責落戶產業園區項目的用地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安排;會同縣環保部門開展產業園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七)擬訂本縣招商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八)參與全縣性商務的重要外事活動;承擔粵港、粵澳和對臺經貿相關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商務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本系統、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商務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清遠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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