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能
- 內設機構
- 領導及其分工
- 聯系方式
鎮政府在鎮黨委和縣政府的雙重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組織實施鎮黨委和人大的決定、決議,發布決定、命令。
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行使本鎮經濟社會事業等管理的行政權力。執行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鎮的經濟、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環境和資源保護等事業和財政、民政、兵役、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國有財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指導、支持、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抓好農村管理,促進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鎮黨委工作職能
1.在縣委的領導下,發揮本鎮領導核心作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以及本鎮黨員代表會議的決定,保證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在本鎮貫徹落實,對轄區內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確保政令暢通。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行使縣委賦予的權力,領導本鎮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
2.領導鎮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農村中的黨組織,負責抓好其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3.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系群眾。
4.加強黨員、干部隊伍的管理,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學習教育,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5.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選拔、考察、培養、推薦干部,并按有關規定程序任免干部。
6.負責轄區內的思想、宣傳、紀檢、統戰、信訪、保密、武裝、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等工作。
7.領導和支持鎮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權,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改革措施在本轄區的貫徹落實。
8.領導和支持鎮人大依法行使工作職權,保證各項會議決定、議案和政府人事任免的正確落實。
9.領導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協調黨政群各組織的關系,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
10.完成上級黨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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