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背鎮黨委、政府設下列9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職責等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如下:
一、黨政和人大辦公室
承擔鎮黨委、政府、人大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接待、調研、統計、綜合協調、督查考核、黨務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后勤保障、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核和上報備案,承擔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行政執法監督的各項工作。負責檢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務的完成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召開鎮人大會議及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整理、交辦、督辦工作。做好代表履職學習、聯系代表和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鎮人民代表大會及主席團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
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黨代表的選舉、聯絡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黨員發展管理、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績效考核、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統籌鎮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村(社區)黨組織建設、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工作以及統籌聯村工作。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三、紀檢監察辦公室(與縣監委派出監察組合署辦公)
承擔鎮黨的紀律檢查、監察等工作,協助鎮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根據授權開展監察工作,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指導村務監督工作。負責鎮紀檢組織的自身建設。
四、平安法治辦公室
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法治建設、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轄區的矛盾糾紛,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事項,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員的教育、幫扶工作,對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特種行業和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務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體系。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網格化工作,推動政府管理、村(社區)自治以及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志愿者服務等融入網格管理,動員廣大村(居)民參與基層治理。承擔基層治理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管理保障、平臺接收事項的交辦跟蹤和督辦。
五、百千萬工程辦公室
負責鎮“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重大事項、中心工作任務的綜合協調、對外聯絡、分析研判,流轉督辦,督查考核,承擔研究協調推進產業發展、鎮村建設、綠美生態建設等中心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工作部署和總體規劃,統籌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重大工作、重要任務、重點項目,督促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相關工作部署及上級交辦的名項任務。
六、應急管理和消防事務辦公室
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防旱防風、防災減災救災、消防、森林防滅火等各類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完善和實施各類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應急力量,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指導村(社區)做好災害預防和應急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能,對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管理、檢查、指導,督促開展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各類消防工作臺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消防違法、火災隱患,負責督促整改,指導村(社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七、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鄉村振興戰略制定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措施意見。負責鄉村振興、移民、農業農村、業、水利、漁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方面工作。依法保護耕地,落實糧食安全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轉、人居環境整治、鄉村風貌提升、鄉村旅游發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指導、協調等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公共信息服務和農田水利建設、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林漁業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和市場信息服務等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履行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參與科技創新工作,協助科技人才開發引進。負責農業統計、農業發展、產業培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增收等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宅基地建房審批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基本農田管理以及農業資源的開發和保護。負責多種經營的規劃、引導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八、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在轄區范圍內集中行使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市場監管、農業、衛生健康、文化市場、鎮區和鄉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對行政執法方面投訴的受理工作。統一指揮調度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推動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與縣直執法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上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鄉鎮的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及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日常行政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協助處理轄區內重大行政違法案件,承擔轄區內重大、臨時、突發事件的執法工作和重大保障執法任務。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和管理轄區內的城管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按相關規定負責或協助對轄區內建筑工地的違章施工行為和違法建設進行處理;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等工作。按權限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參與轄區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工作,建立并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
九、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辦公室
擬訂轄區內的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實施相關區域經濟政策,引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負責協助轄區內重大經濟建設和公共設施項目開發工作。負責企業服務、企業信息采集、安全生產管理、工業統計等工作,指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協調解決轄區內工商業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協助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引進。負責區域優化改善營商環境各項工作,健全營商環境訴求建議渠道,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承擔財政預決算草案編制、預算執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公共服務、黨群服務、社會事務、政務服務等工作,負 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服務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委托履行相關行政許可職能和提供行政服務。負責黨群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設施建設及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推進村(社區)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負責指導基層自治和居民區建設等工作職能,負責開展對居委會、業委會等的指導、服務工作,落實居住小區綜合管理。指導基層開展社區社會工作實踐,承擔志愿者組織管理服務功能。協助環境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鎮管理、鎮村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協助做好城市規劃執行和建設管理的實施工作,承擔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鄉道村道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征地拆遷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綜合整治、城鎮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協助做好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會同鎮相關機構和派駐機構做好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管控等工作。
調整后,嶺背鎮黨委、政府機關行政編制56名、用于行政執法工作的編制9名。鎮領導班子職數按省委、市委關于鄉鎮領導班子換屆的有關精神確定。內設機構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正股級職數10名、副股級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