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環陽山罰決字〔2025〕11號
陳*集:
證件號碼:身份證號碼44188219******4219
地址:廣東省連州市南津路******
我局于2025年7月3日對陽山縣小江鎮塘沖村委會茶山村養殖糞污傾倒點(以下簡稱傾倒點)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作為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的雞糞處理承包方,于2025年5月初雇用司機陳*輝將從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收取的4車雞糞運輸并傾倒在小江鎮塘沖村委會茶山村沒有做防滲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土地上,未及時利用或者處置,導致雞糞因雨水沖刷從而泄漏到位于傾倒點下方的松樹林地。
2025年7月7日,我局依照《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立案條件,依法對你立案調查。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一: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勘驗筆錄(2025年4月8日制作)、現場照片、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筆錄(陳*集、陳*輝、馮*剛),證明:陳*集作為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的雞糞處理承包方,于2025年5月初雇用司機陳*輝將從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收取的4車雞糞運輸并傾倒在小江鎮塘沖村委會茶山村沒有做防滲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土地上,未及時利用或者處置,導致雞糞因雨水沖刷從而泄漏到位于傾倒點下方的松樹林地的違法行為。
證據二:《陽山育種場雞糞處理協議》(陳*集提供),證明:陳*集是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的雞糞處理承包方。
證據三:《陽山育種場雞糞處理協議》(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提供)、《雞糞處理臺賬》、區*舜的《工作證明》、區*舜的身份證復印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筆錄(區*舜),證明:陳*集作為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的雞糞處理承包方,于2025年5月初雇用司機陳*輝將從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收取的4車雞糞運輸并傾倒在小江鎮塘沖村委會。
證據四:陳*集身份證復印件,證明:陳*集的當事人主體資格。
證據五:《送達地址及方式確認書》,證明:陳*集的當事人主體資格以及確認送達地址及方式。
證據六:陳*輝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證明:陳*輝的被調查詢問人身份以及作為當事人陳*集的雇傭司機身份。
證據七:馮*剛身份證復印件、辨認照片(編號:20250703259844)辨認照片(編號:20250703259844)說明、辨認照片(編號:20250703259841)辨認照片(編號:20250703259841)說明,證明:馮*剛的被調查詢問人身份。
證據八:《關于雞糞及糞污痕跡清理情況說明》,證明:陳*集曾經主動兩次派出機械到傾倒點現場清理糞污,但均因當地村民以賠償事宜未協商一致為由被阻止清理糞污工作。
證據九:《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種雞存欄信息》(嶺背雞場),證明: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種雞存欄量為90000羽以上。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陽山罰告字〔2025〕11號)告知你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未作陳述和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你承包處理雞糞的陽山溫氏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的養殖規模情況(90000羽以上),因此本案違法行為適用《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4.29 裁量標準“違法行為: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畜禽養殖場規模:存欄量在1500頭(只)豬(羊)90000 羽以上雞(鴨)或 300 頭以上牛或其它同規模;罰款:8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裁量檔次。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對你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清環陽山責改字〔2025〕7號),責令你于接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在十日內將傾倒點及傾倒點下方的松樹林地上的雞糞及糞污痕跡清理完畢。雖直至目前你未完成整改,但從你提交的《關于雞糞及糞污痕跡清理情況說明》、馮*剛的《詢問筆錄》以及我局執法人員向陽山縣小江鎮政府了解的情況均證明你曾經主動兩次派出機械到傾倒點現場清理糞污,但均因當地村民以賠償事宜未協商一致為由被阻止清理糞污工作,且你承諾若村民同意其清理工作時,馬上安排機械進場進行清理作業,并在7日內清理完畢。結合以上實際情況以及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確定本案違法行為適用的行政處罰裁量等次為一般處罰。
綜上所述,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4.29 裁量標準“違法行為: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畜禽養殖場規模:存欄量在1500頭(只)豬(羊)90000 羽以上雞(鴨)或300頭以上牛或其它同規模;罰款: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第十二條“針對《裁量權規定》中已列明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進行全面調查取證并確定罰款幅度區間后,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可按照以下標準確定最終罰款數額:……(二)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從輕處罰應當低于平均值,一般處罰按平均金額處罰;……”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養殖場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玖萬元(90000元)的行政處罰。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5日
掃碼關注官方公眾號
移動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