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榮(居民身份證號碼:440227196804******):
你在陽山縣黎埠鎮大塘村委會上新村小組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鐵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和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我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本)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規定,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土地類 序號5),違法情節為“占用建設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裁量檔次為“較輕”,裁量標準為“可以并處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的基準,于2025年8月26日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共計127.22平方米;
2.限期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鐵棚,恢復土地原狀;
3.并處非法占用的土地127.22平方米每平方米110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壹萬叁仟玖佰玖拾肆元貳角零分(¥13994.20)。
因窮盡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我鎮《行政處罰決定書》(黎府(自然)罰決〔2025〕4號),你應當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你們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陽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鎮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陽山縣黎埠鎮文明街26號
聯系電話:0763-7322331
特此公告。
陽山縣黎埠鎮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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