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4418231981********):你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陽山縣東山村委會水沖巖村小組山場林地用途,拓寬路模一案,本機關已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杜府執法決字[2024]第014號),本機關執法人員通過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該決定書內容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杜府執法決字[2024]第014號
單位:陽山縣杜步鎮東山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1441823********
法人代表(委托人):陳*明
證件類型及號碼:身份證,4418231981********
地址:廣東省陽山縣杜步鎮東山村委會黃木氹(同音)仔村9號
本單位于2024年10月11日對你單位涉嫌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未經審批,非法改變陽山縣杜步鎮東山村委會水沖巖村小組林地用途拓寬路模。該路模占用林地面積1417平方米(合2.13畝),其中森林類別為重點公益林1417平方米(折合2.13畝)。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見證人詢問筆錄、《陽山縣杜步鎮東山村委會水沖巖村林業調查報告》(麗美山川鑒字[2024]084號)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第一款的規定。
本單位執法人員于2024年11月21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杜府罰告字[2024]第014號)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權利。對此,你未作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陽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鄉鎮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陽府函[2021]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本單位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涉案單位限期(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180 天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工序要求和質量標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一般應當經過覆蓋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蓋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層的,應當徹底清除再覆土。
如你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陽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張宗善
聯系電話:0763-3102862
單位地址:杜步鎮府前路1號
陽山縣杜步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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