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新妹(身份證號碼:4402271968XXXXXXXX):
因你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本單位于2024年8月21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鎮府罰決〔2024〕20-2號)。由于你逾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退還非法占用土地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恢復土地原狀的義務。
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陽鎮府催告〔2024〕10號)。催告的內容如下: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還非法占用土地。2.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恢復土地原狀。(農用地為122.64平方米,其中水澆地121.8平方米,園地0.84平方米;建設用地6.36平方米)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履行上述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公告期滿10日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 李志兵
聯系電話: 0763-7805116
單位地址: 陽城鎮商業大道60號陽城鎮人民政府
附件: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陽鎮府催告〔2024〕10號)
陽山縣陽城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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