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鴻泰養殖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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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23******E911
住所(地址):陽山縣陽城鎮高村村委會*******號
本單位于2024年4月30日對陽山縣鴻泰養殖發展有限公司涉嫌違反畜禽養殖管理制度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案立案調查。2024年4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大崀鎮政府工作人員到陽山縣大崀鎮琶逕村委會溫氏二場的陽山縣鴻泰養殖發展有限公司養殖場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的養殖廢水從其異位發酵床下方(場內道路另一旁)儲液池的破損處流出,經雨水渠流到外界環境中,陽山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外排廢水進行采樣監測。
經調查,你(單位)養殖場儲液池養殖廢水因連日來強降雨外溢至異位發酵床下方(場內道路另一旁)廢棄儲液池,然后從廢棄儲液池破損處流出并經雨水渠流到外環境中去。
根據《監測報告》{(陽山)環境監測(水)字〔2024〕第(057)號} ,你(單位)養殖場儲液池外排廢水的化學需氧量為361 mg/L,超出《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化學需氧量(旱地作物)規定的200mg/L標準限值。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钡囊幎?。以上違法事實有2024年4月21日《現場勘驗筆錄》、2024年4月30日《詢問筆錄》及相關書證等證實。
此外,你(單位)肉豬常年存欄2300頭左右,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你(單位)養殖場屬于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類項目,而《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21〕441號)規定:“對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建設項目,可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因此你(單位)可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及《固定污染源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要求:無污水排放口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須填報排污登記表,但你(單位)未填報排污登記表。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報的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填報。”的規定。以上違法事實有2024年4月21日《現場勘驗筆錄》、2024年4月30日《詢問筆錄》及相關書證等證實。
本單位執法人員于2024年6月24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
根據陽山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提供你(單位)的進苗數及《詢問筆錄》顯示,你(單位)生豬常年存欄量在1000頭以上,因此你(單位)上述違法行為適用《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中“違法行為: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違法情形:常年存欄量在1000頭以上豬、60000羽以上雞、200頭以上?;蚱渌幠?,罰款: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裁量等次。根據你(單位)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確定違法行為適用的行政處罰裁量檔次為一般處罰。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中“違法行為: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違法情形:常年存欄量在1000頭以上豬、60000羽以上雞、200頭以上?;蚱渌幠?,罰款: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裁量等次以及“第十二條(二)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從輕處罰應當低于平均值,一般處罰按平均金額處罰”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肆萬元整(40000元)行政處罰,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钡囊幎?,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你(單位)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顯示,你(單位)已于2024年4月30日填報養殖場的排污登記信息,已對該違法行為改正完畢。結合你(單位)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適用《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三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焙汀稄V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三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單位)關于未依照規定填報排污登記表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不予處罰。
根據你(單位)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本單位對你(單位)合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ㄒ唬δ悖▎挝唬╆P于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肆萬元(4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治理。
?。ǘδ悖▎挝唬╆P于未依照規定填報排污登記表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不予處罰。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號(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5日
受送達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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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陽山分局 2024年7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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