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強(居民身份證號碼:441823197212******)、林遠新(居民身份證號碼:440227196204******):
你們在陽山縣黎埠鎮界灘村委會界灘村吹石角山場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筑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23年10月27日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黎府處罰〔2023〕8號),并通過公告送達你們,要求你們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人民幣伍佰零肆元玖角(¥504.90),并在一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而你們逾期未履行該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對你們加處罰款人民幣伍佰零肆元玖角(¥504.90),合計罰款壹仟零玖元捌角(¥1009.80)。
現我鎮催告如下:
1.請你們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并到我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領取繳款通知書;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窮盡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我鎮《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黎府(林業)催告〔2024〕1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地址:陽山縣黎埠鎮文明街26號
聯系電話:0763-7322331
特此公告。
陽山縣黎埠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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