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強(居民身份證號碼:441823197212******):
你和林遠新涉嫌在陽山縣黎埠鎮界灘村委會界灘村吹石角山場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筑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和《廣東省林業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序號7)的規定,于2023年10月27日給予你們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限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起一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17平方米的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人民幣伍佰零肆元玖角(¥504.90)的罰款(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0.99倍的罰款),由你們兩人共同承擔。
因窮盡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我鎮《行政處罰決定書》(黎府處罰﹝2023﹞8號),你應當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你們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陽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鎮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陽山縣黎埠鎮文明街26號
聯系電話:0763-7322331
特此公告。
陽山縣黎埠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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