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水利局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陽山縣陽合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準予變更行政許可。
一、項目基本情況根據申請材料,陽山縣黎埠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清遠市陽山縣黎埠鎮魯塘村附近,2020年10月27日,我局以陽水批〔2020〕46號文批復了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項目于2020年9月開工,計劃2023年12月完工。原建設方案受場地條件限制,原主體工程設計方案建設位置和建設內容等均發生了變化。本項目發生重大變更的內容為:線型工程山區、丘陵區部分橫向位移超過300米的長度累計達到該部分線路長度的20%以上的;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增加30%以上;植物措施總面積減少30%以上。
二、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審核意見
?。ㄒ唬┗就饨ㄔO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變更為83.72公頃。
?。ǘ┩馑亮魇Х乐螆绦心戏郊t壤區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
?。ㄈ┩馑亮魇Х乐文繕藶椋核亮魇е卫矶?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7%,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ㄋ模┗就馑亮魇Х乐畏謪^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ㄎ澹┩饨ㄔO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50.23萬元。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規范水土保持 補償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231號)征收標準按每平方米0.6元計征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 號)規定,該項目免征省級以下收入水土補償費45.207萬元,由縣級代征收上繳中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5.023萬元。
附件: 實施陽山縣黎埠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
陽山縣水利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實施陽山縣黎埠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
我局對你公司提出的關于陽山縣黎埠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報告申請作出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為依法實施該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的相關規定,告知如下:
1.請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等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2.請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項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剝離和棄渣綜合利用。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請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
4.請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質量。
5.請在本方案批復后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6.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你公司應對該項目整體水土保持設施進行自主驗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三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7.請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各級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對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你公司位應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如違反上述告知事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陽山縣黎埠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水土保方案(報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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