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陽山縣綠水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稱:唐*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23******7YX7
住所(地址):陽山縣陽城鎮城南大道****號(后幢第四層)(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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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于2023年4月24日對陽山縣綠水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反畜禽養殖管理制度t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在2023年1月與陽山縣杜步坑坪六群養殖專業合作社陳*玲、黃*平、成*生、黃*輝、陳*健、陳*標、黃*彬、韋*芳、黃*輝、陳*星、陳*杰、陳*、劉*進等13家養殖場簽訂豬糞液代處理合同,將上述13家養殖場畜禽養殖廢棄物運至陽山縣七拱鎮死佬坳至過水瀝之間山場建設的糞便處置工程項目進行處置。2023年4月19日13時至20時左右,你(單位)工人丁*輝、林*三用養殖污水100T/D一體化設備處理80噸豬糞液(由于貯液池積存了較多的豬糞液,你(單位)現場負責人擔心貯液池崩毀,當天加大了處理量),豬糞液經過處理后用于周邊山林灌溉。處理后的豬糞液經周邊山林灌溉后有一部分流入下方的魚塘,一部分流到旁邊的山涌后再流入附近小溪。根據《監測報告》{(陽山)環境監測(水)字〔2023〕第(058)號}監測結果顯示,你(單位)糞便處置工程項目上游水源水樣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指標均未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質標準限值,下游小溪水樣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指標均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質標準限值。你(單位)將處置后未達到無害化效果的豬糞液用于周邊山林灌溉導致下游小溪水質變差。以上違法事實有2023年4月20日《現場勘驗筆錄》、2023年4月24日和2023年5月8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陽山)環境監測(水)字〔2023〕第(058)號}、現場照片及相關書證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的規定。
本機關執法人員于2023年5月1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陳述、申辯。經復核,本機關認為陳述、申辯意見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陳述、申辯,經復核,本機關認為陳述、申辯意見理由成立,予以采納。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在 年 月 日到本機關(具體承辦機構)接受處理
?并于 年 月 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本機關。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 5 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中“違法行為: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違法情形:常年存欄量在 1000 頭以上豬、60000 羽以上雞、200 頭以上牛或其他同規模,罰款:3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裁量等次、“第十二條(二)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從輕處罰應當低于平均值,一般處罰按平均金額處罰”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以罰款肆萬元(40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號(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7月13日
受送達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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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陽山分局 2023年7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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