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強(居民身份證號碼:441823197212******):
你和林遠新涉嫌在陽山縣黎埠鎮界灘村委會界灘村吹石角山場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筑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鑒定報告,你們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17平方米(合0.03畝),其中森林類別為重點公益林(地),地類為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和《廣東省林業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序號7)的規定,我鎮擬對你們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限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起一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17平方米的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人民幣伍佰零肆元玖角(¥504.90元)的罰款(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0.99倍的罰款),由你們兩人共同承擔。
因窮盡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我鎮《行政處罰告知書》,你應當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黎埠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領取《行政處罰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可在送達之日起5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陽山縣黎埠鎮人民政府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聯系地址:陽山縣黎埠鎮文明街26號
聯系電話:0763-7322331
特此公告。
陽山縣黎埠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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