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0年10月,縣發展改革局到建設中的XX糧食企業進行普法宣傳工作。XX糧食企業廠房已經竣工,正在安裝糧食加工設備,企業負責人詢問是否可以立即開展糧食收購經營活動。發改工作人員告知企業負責人,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詳細講解相關法律法規。
【案例涉及的系列法律法規】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
第九條 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糧食收購者),應當具備與其收購糧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能力。
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以下簡稱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解決問題的建議對策】
提高群眾法律意識,讓知法、守法成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一種習慣,甚至主動把法律當作一種生活需要,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隨著普法工作不斷走向深入,群眾法律意識得到了實實在在的提高。
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一是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重點抓好所屬各單位有關糧食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二是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圍繞工作重點有目的地宣傳好糧食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加大對糧食流通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步伐,為糧食工作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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