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清遠市誠天下木業有限公司
(法人)名稱:魏*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23******EN8B
住所(地址):陽山縣楊梅鎮楊梅村(地名:山心)****
本單位于2021年11月17日對你(單位)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t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鍋爐廢氣噴淋塔的廢水于2021年11月11日從循環水池溢出并向外排放。根據《關于清遠市誠天下木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0立方米實木拼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陽環字〔2020〕6號)、清遠市誠天下木業有限公司的《清遠市誠天下木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0立方米實木拼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顯示,你(單位)無生產廢水外排。2021年11月11日,陽山縣環境監測站對你(單位)鍋爐廢氣噴淋塔廢水從循環水池溢出并向外排放的水進行采樣檢測。以上違法事實有2021年11月11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1年11月11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清遠市誠天下木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0立方米實木拼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關于清遠市誠天下木業有限公司年產10000立方米實木拼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陽環字〔2020〕6號)、《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監測報告》{(陽山)環境監測(水)字﹝2021﹞第(113)號}、現場照片及相關書證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的有關規定。
本機關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15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陳述、申辯。經復核,本機關認為陳述、申辯意見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t你(單位)于2022年4月18日提出陳述、申辯,經復核,本機關認為陳述、申辯意見理由成立,予以采納。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減輕處罰。
t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t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在 年 月 日到本機關(具體承辦機構)接受處理
?并于 年 月 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本機關。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以罰款叁萬元(30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號(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t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8日
受送達人:
年 月 日
![]()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陽山分局 2022年8月8日印發
掃碼關注官方公眾號
移動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