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陽山縣陽城鎮華盛家庭農場
(個體工商戶)姓名:陳*盛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823**********
證件類型及號碼:居民身份證441881************
住所(地址):陽山縣陽城鎮河坪村委會竹元
本單位于2021年7月19日對 陽山縣陽城鎮華盛家庭農場非法傾倒固體廢物t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 于2015年從佛山市天鹿聯和皮革有限公司購買皮革廢棄料運至清城區龍塘鎮堆放,分別于2020年11月和2017年將皮革廢棄料從清城區龍塘鎮拉回陽城鎮河坪村委會志江村江腳路口和陽城鎮華盛有機肥原料加工場附近蓄水池傾倒。以上事實有2021年7月14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1年7月14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及相關書證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本機關執法人員于2022年1月21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對此,t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t你(單位)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提出聽證并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延期聽證。經復核,本機關認為聽證意見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陳述、申辯,經復核,本機關認為陳述、申辯意見理由成立,予以采納。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處罰裁量檔次。
t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t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在 年 月 日到本機關(具體承辦機構)接受處理
?并于 年 月 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本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所需處置費用(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二倍即貳拾萬元(200000.00元)的罰款。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號(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t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25日
受送達人:
年 月 日
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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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陽山分局 2022年4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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