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調整縣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告
各用水單位和個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經對縣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進行了調價前的相關工作,報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縣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對象及范圍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
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并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對持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居民,暫緩征收污水處理費。
二、調整后的縣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居民由現行每噸0.8元(按用水量90%計征)調整至每噸0.85元,非居民由現行每噸0.8元(按用水量90%計征)調整至每噸1.2元。
三、停止執行縣城污水處理費暫免征收政策
停止執行原廣東省物價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廳、建設
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大我省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實施力度的通知》(粵價[2008]257號)中關于暫免征收的大、中、小學校和公立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污水處理費的政策,按照其用水分類采用相應污水處理類別進行征收。
四、加強征收力度和自備水源管理
污水處理費根據實際用水量按月計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五、縣城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按《污水處
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調整后的縣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縣城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從
特此通告。
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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