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發展改革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取消轉移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2015]27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取消轉移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發電〔2015〕8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取消轉移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
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發改發電〔2015〕87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粵府辦〔2015〕42號),現就放開取消轉移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甘蔗(糖料蔗)收購價格。從2015/2016年榨季起,放開甘蔗(糖料蔗)收購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蔗農和制糖企業可根據甘蔗(糖料蔗)種植成本收益、供求狀況、市場價格等因素,自主確定甘蔗(糖料蔗)銷售或收購價格。
二、放開房屋、土地測繪收費,房屋結構可靠性評定等2項專業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專業服務收費,由委托雙方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
三、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我省檔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5〕11號)中“做好檔案查閱服務,簡化利用手續,免除利用收費”的有關要求,取消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服務收費,并相應廢止《關于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服務收費問題的批復》(粵價函〔2007〕57號)。各地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收費單位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注銷《收費許可證》。
四、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銷售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具體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管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協助住房保障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居民住宅銷售價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平衡調整公布國有土地基準地價,制定國有土地標定地價、出讓底價退出《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轉由行業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管理。
六、上述前三項價格放開后,各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的監管,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指定服務或截留定價權。
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強化市場價格監測,密切關注放開價格后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運行情況,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一旦發現價格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價格異動;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堅決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對轉移事項要加強協調,切實做好相關銜接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清理廢止本地區制定出臺的相關價格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上述規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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