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
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2014]2號2014年9月22日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物價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5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4〕542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深圳市規土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28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價格合理、有序競爭的機制。按照《通知》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決定放開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由委托和受托雙方,根據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按照《價格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價目表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標價要素,同時,如果一項服務內容包括了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的名稱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項目及費用。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進一步強化市場價格監測,強化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秩序和收費行為;各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人員及服務質量、服務行為、服務規范的監督管理,嚴肅處理各種違規行為,維護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組織應加強行業價格自律管理,規范行業服務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競爭、壟斷市場、操縱價格。
五、原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我省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粵價〔1998〕167號)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廢止。本通知下達之前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4]12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決定放開目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標準,下放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管理權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技術及相關信息等咨詢的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下放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定價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市場發育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并明確收費所對應的服務內容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由委托和受托雙方,依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確定。
三、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按照《價格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公平競爭、合法經營,誠實守信,為委托人提供價格合理、優質高效服務;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價目表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標價要素;一項服務包含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代收代付的稅、費也應予以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收費后不按約定義務履行服務職責,以及串通漲價、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為,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秩序。
五、上述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1995]971號)中有關房地產咨詢和經紀服務收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掃碼關注官方公眾號
移動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