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各用氣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18]10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用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和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3〕7號)等規定,我局在嚴格配氣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補償成本、合理盈利、促進能源節約利用和我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制定陽山縣城鎮管道天然氣價格和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管道燃氣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向用戶提供燃氣配送服務的價格。配氣價格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及稅收構成,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含增值稅綜合平均配氣價格為1.037元/m3。配氣價格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3年核校調整一次。
二、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是指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將燃氣銷售給用戶的價格。銷售價格由氣源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具體銷售價格如下:
陽山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表
單位:元/立方米(含稅)
說明:表列非居民用氣價格為基準價格。
三、有關規定
(一)居民用氣
1.居民用氣范圍是指附件1《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分類使用范圍》內的用氣,以及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氣。
2.居民住宅用氣按年用氣量累總,超額累進加價計費。
3.居民住宅用氣階梯氣價以年為周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抄表計量時,居民住宅用氣超出上一檔用氣量基數上限值但不足1立方米的,不足1立方米的用氣量計入下一抄表周期,不作為超用氣計算下一檔氣價。
4.每個居民用戶或1個燃氣表用氣人數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用戶可憑我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居住證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證明材料向燃氣經營企業申報(每位居民用戶只能在一個家庭住址申請辦理,不能在多個住址重復辦理。),每戶或每個燃氣表在各檔用氣基數相應增加每人每年84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氣
1.非居民用氣范圍為附件1《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分類使用范圍》之外的各類用氣。
2.非居民用氣實行基準價管理,供需雙方可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三)氣價優惠政策
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憑縣民政部門核發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每戶享受60立方米/年的用氣免費優惠,超出60立方米/年部分的用氣執行第一檔價格。
其他氣價優惠措施,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規劃紅線范圍內管網建設費和相關服務價格規定
規劃紅線范圍內管網建設費和相關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燃氣企業要嚴格按照《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規范我縣管道燃氣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22〕3號)印發的《陽山縣管道燃氣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目錄》執行。
建筑規劃紅線范圍外的管網建設費用,計入氣價。
新建商品房,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管網建設費用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在房價外另向購房者收取。
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裝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建筑,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費用由用戶承擔。
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承擔的燃氣分戶計量器具出口前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維修和更新費用,合理計入準許成本,計提準許收入,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五、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建立城鎮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在氣源價格發生一定幅度的變化,達到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時,及時疏導氣源價格變動,適時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以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具體見附件2《陽山縣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六、解釋權
本通知由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七、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關于管道天然氣試行價格的批復》(陽發改價格〔2019〕9號)同時廢止。
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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