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為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學校的正常運作,不斷改善學生的住宿條件,創造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成本監審,綜合考慮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宿費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以及地方政府財政支持等因素,參考周邊縣(市)公辦高中住宿費標準,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陽山縣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陽山縣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
二、各學校要加強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及時更新收費公示,做好收費宣傳解釋工作,使用規定票據,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節約開支,加強成本核算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文件、規定,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同時廢止。本通知執行期間,如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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