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衛生健康局:
現將《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清發改價格〔2021〕13號)轉發給你單位,請遵照執行。
附件: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 毒核酸混合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pdf
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陽山縣財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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