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卓建沙石銷售部建設項目審批前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陽山縣卓建沙石銷售部建設項目》,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山縣人民防空大樓3樓環保局,郵編:513100
聯系電話:0763-7802400
傳 真:0763-7801492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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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陽山縣卓建沙石銷售部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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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陽山縣卓建沙石銷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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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陽山縣七拱鎮新圩橋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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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機構: |
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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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選址位于陽山縣七拱鎮新圩橋頭,地理位置為:N24°20'20.43",E112°35'08.99"。項目用地為租賃場地,占地面積約為7164.09平方米,建筑面積約為300平方米,主要從事沙石破碎加工和銷售,年破碎加工沙石8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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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營運期對環境的影響結論 ①大氣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營運時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原料沙石和產品沙石堆場的粉塵、破碎和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物料裝卸和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揚塵等。 項目在生產過程中對沙石堆場設置防塵布、防雨棚或適時灑水增加沙石堆的濕度;裝卸過程中盡可能的降低裝卸高度,減少揚塵的產生;加強破碎和篩分工序的抑塵措施;傳送帶要求設置專門的密封廊道。通過以上抑塵措施的實施后,項目無組織粉塵能夠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1.0mg/m3)。項目產生的無組織粉塵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②水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員工辦公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和廠區雨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旱作標準后用于項目內綠植灌溉;洗沙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廠區雨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通過明溝進入七拱河。 經過上述處理后,項目產生的廢水不會對周圍水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③噪聲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機械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主要為顎式破碎機、振篩機等設備運作時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約為70~85dB(A)。項目對出入廠區的車輛嚴格管理,并根據不同的噪聲源,分別采取消聲、吸聲、減振等降噪措施。正常條件下,廠界噪聲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對環境影響不大。 ④固廢影響分析結論 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淀泥沙。 員工生活垃圾定點堆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沉淀泥沙定期清理,沉淀沙石回用于生產工序,不外排;沉淀泥粉外售。 經上述處理后,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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