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不僅僅關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還深刻影響著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如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僅會危害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導致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嚴重的甚至會面臨刑事責任。這不僅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還可能損害企業聲譽,面臨失信懲戒,影響其長遠發展。
二、主要負責人要履職盡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檔案管理、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標志管理、事故管理等內容。
四、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以下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渡a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六、完成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稒C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十六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七、加強動火作業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稒C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九、加強營業廳貨架之間通道管理。貨架之間通道的最小凈寬度應符合《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的有關規定:
十、加強倉庫管理。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十一、加強設施、設備管理?!镀髽I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要求企業應對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建立設備設施管理臺賬。企業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施以及檢測與檢測設備,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重點檢查各類設施、設備、生產經營等環節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的要求。例如:商場、超市等是否依法依規做好電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銷活動安全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從業資質,持證上崗(市場監管等部門發證)。
十二、加強安全風險管控?!镀髽I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要求,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制度,組織全員對本單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安全風險辨識范圍應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并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企業應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生產經營狀況等,確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等級,對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實施安全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十三、做好風險警示?!镀髽I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要求,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有重大危險源、較大危險因素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明顯的、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職業病危害標識。其中,警示標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標志應分別符合《安全色》(GB2893-2008)和《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的規定,消防安全標志應符合《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13495.1-2015)的規定。
十四、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镀髽I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要求,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漸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制。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組織制定各部門、崗位、場所、設備設施的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或排查清單,明確隱患排查的時限、范圍、內容和要求,并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
(二)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和供應商等相關服務范圍。
(三)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不同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四)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記錄,建立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企業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監控防范措施。
(五)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故可能危及的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
十五、開展應急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八條規定,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十六、妥善應對安全生產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三章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于1小時內上報政府主管部門?!渡a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一)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十七、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十八、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
廣東省商務廳 廣州市商務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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