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并經十七屆第36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部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訂、廢止或宣布失效,可繼續執行且不需修訂的予以保留。我縣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的32份,予以修訂的1份,予以廢止的10份,宣布失效的11份。
予以修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實施機關評估修改后按程序報縣政府另行發布;予以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陽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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