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廢止<陽山縣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3年6月28日我局印發《關于印發<陽山縣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管理辦法>的通知》(陽自然資〔2023〕14號),該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根據《陽山縣2023年度法治清遠建設考評情況反饋書》,清遠市司法局提出《陽山縣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管理辦法》(陽自然資〔2023〕14號)第六條“不得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搭建碎石生產線或石料加工場”規定及第七條“對超出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采挖砂石土的,應及時制止、責令恢復治理”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24修訂)》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上位政策文件的規定的情況。
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對《陽山縣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管理辦法》進行廢止。
二、制定依據
(一)《陽山縣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管理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委《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473號);
(五)《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
(六)《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我省建筑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規〔2020〕8號);
(七)《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24修訂);(八)其他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廢止《陽山縣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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